各区市经信局,高区、经区经发局,临港区工信局,成品油经营企业: 2015年8月,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《通告》要求,从2017年7月1日起,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;从2018年1月1日起,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。为做好我市普通柴油升级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要做好普通柴油升级的宣传发动工作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向车用成品油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,宣传使用国Ⅳ、国Ⅴ标准普通柴油的意义,宣传升级的时间和范围,宣传油品质量标准知识,宣传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,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。 二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品置换 在成品油升级之前,设立半个月的油品置换期,在置换期内,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《通告》要求,抓紧完成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,确保按时完成升级任务;要于6月15日前将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》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。 三、严格市场监督管理 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抓紧理顺和落实进油渠道,建立和完善进油台账,确保升级后油品质量合格、市场稳定供应。置换期过后,各区市经信部门要会同工商、质监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,对辖区内各油库和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油品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,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。 附件: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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